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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罐的制造和安装需要哪些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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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罐的制造和安装需要哪些专业资质?
储油罐的制造和安装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是劳动部于1998年8月1日颁布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压力容器生产经营需要的技术力量。在从事压力容器生产的员工总数中,各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的技术人员(指技术人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下同)应占一定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证焊工人数及考试合格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
①持有AR1制造许可证或ar2-4和Cr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自动焊接合格项目焊工不少于6人,气体保护焊接合格项目焊工不少于3人。
②对于持有ar2-4和dr1-4制造许可证、Cr和dr1-4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以及仅持有ar2-4、Cr或dr2-4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自动焊接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4人;至少有3名焊工持有合格的气体保护焊项目。
③持有其他级别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合格自动焊接项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至少2名焊工应持有气焊合格项目。
(2)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厂无损检测人员同数量表”的规定。
(3)有适合压力容器检验和试验的检验人员和理化性能试验人员。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应:
1、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的变更应报省、州(市)劳动部门备案,人员资质应符合本细则要求。
2、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并向用户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售。
4、禁止向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或非法提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
第三十五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发证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暂停本部门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取消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对于受前三种类型处理影响的单位,他们提出的任何许可证增补将在四年内不予接受
 

2022年6月24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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