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产品新闻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1.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吊装、改造、安装设施的重大维修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监督检查。运送或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要使用的。”
三、监督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按规定进行通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待修、维修的设备已登记使用;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参见有关监督检查规则和其他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生产监督检验由省、市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区检验检测范围内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知生产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查由当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范围内进行。具体检验检测范围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查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颁发监督检验证书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生产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各一份:
(一)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复印件);
(二)生产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材料:
(一)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方案。
2.验收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生产监督检验申请后,受理申请并通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安排监督检验工作,同时通知生产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收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后,应当组织监督检验,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监督检查
生产监督检验:
生产单位应当向现场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和条件:
(一)生产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持证人的证件;
(4)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
(五)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验验收资料;
(六)设置专人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七)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生产单位的产量,安排符合规定条件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查: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下列材料和条件:
(一)施工方案;
(二)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持证人的证件;
(4)设备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资料;
(六)设置专人配合工作;
(七)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备情况,安排符合规定条件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4.出具监检证书
监督检验后,检验检测机构认为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单位(气瓶)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按批次);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查联系单或意见通知书。
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参见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时限
一、许可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发出是否安排监督检查的通知。
2.监督检查必须符合其生产活动的要求。监检完成后,通用设备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报告,大型设备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报告。
 

2022年11月29日 19:34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