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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准压力容器必须在技术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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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准压力容器必须在技术监督局备案

必须备案的压力容器标准有:

1对于固定式容器和便携式容器,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液体的正常沸点;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径(非圆形截面是指截面尺寸极限处的最大几何形状)大于或等于150毫米

2.装有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压力体积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1.0MPa·L的液化气体和液体的气瓶和氧气室超过60°C。

压力容器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的“特种目录”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并提交。即参数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提升机、客运轨道、大型娱乐设施、场(厂)场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设备。我国对特定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名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部分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在使用期间通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和管理的部门。投入使用30天后,取得用户注册证书。登记标志必须放置在专用设备旁边的显着位置。

2023年1月13日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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