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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GB1、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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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GB1、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厅提出申请。
安装资质审查程序包括:准备、申请、验收、邀请审查、试装、检验、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申请
1.申请安装资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六)。格式附件VII)。申请GA、GCI安装资质的,应当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室(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抄送申请人有关部门[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含国务院直属超大型企业)下同],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单位所在省、地(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GB、GC2、GC3安装资质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一份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地(市)质检总局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GC2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如欲申请GA、GCl安装资质,应先将申请文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监督机构,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验收
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申请的,应当在45日内出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人所在地集装箱安全监管。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并说明理由接纳申请的理由。
二、具有下列单位资格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申请:
(一)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研究所、协会、咨询机构和其他实体;
(三)涉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四)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的评级机构;
(五)其他不符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
3、录取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审查
(一)申请部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聘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审查机构将及时向申请部门提供审查指南和审查规则。方式。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指南、修订细则等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进行修订。在开展审计工作之前,审计机关必须对受理机构进行归档。
2、检验工作分为初步状态检验、安装质量检验和联检:
对条件进行初审,审核单位组成审核组,审核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异议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特邀专家,一般不超过4人,审核组组长必须是具有3年以上审核经验的审核员。检查周期一般不超过3天。
条件初步审查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审查管理代表、责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查人员状况和设备状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体系文档。
评估机构对初步审查的条件和发现的问题编制书面报告,报送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验收机构根据评价机构的意见,出具《压力管道试装许可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提交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安装质量控制项目。
安装质量评审在条件初审后进行,评审组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由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评审员和特邀专家组成(如有必要)。审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审查,每次审查一般不超过2人。检查周期一般不超过3天。
安装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查和其他过程的修订以及质量体系功能的控制。
评估机构应当将对安装质量的评估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委托单位,同时报送接收机构。
联合审评由审评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合审评组由受理机构代表、审评人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检查组一般最多由5名成员组成。联合审查应涉及对条件的初步审查和对安装质量的评估审查检查结果,重点是纠正在初始条件审查和安装质量控制期间发现的问题。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合审查期间对审查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价。联合评审的评审周期不超过2天。
对具有GA、GCI安装资质的申请人,联合评审时,申请人所在地省、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应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具有GB、GC2、GC3安装资质的申请人,联合评审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3.联合审评结束后,联合审评组出具联合审评报告。联合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单位基本情况、评审工作概况、评审内容、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许可等级及安装范围、评审组评审意见、评审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名称、职位等)。
4、评价组的评价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合格
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要求的条件和要求,即可评定为合格。
(二)基本符合条件
原则上符合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实力、生产设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整改后能满足要求,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3)不符合资格
不满足条件(1)或(2)的单位应评定为不合格。
5.联合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原则上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报评审机构。检查机构应确认补救措施。
联合检查组评审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的,二年内不予受理本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申请。
六、评价机构应当及时汇总申请单位的自查、初步状态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联合检查和补救确认报告,形成综合材料。
七、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联合审查过程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审批
对于GA、GCl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将综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论。检验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GB、GC2、GC3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综合材料审查,提出审查结论。检验合格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
不予批准的,受理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和审评机构。
第十九条证书的颁发
一、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单位,方可申领《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复印件5份),发给安装单位1份正本1份,国家、省、市三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1份备案.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必须包括批准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质等级和限制条件。
3.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通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核准、推送,在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GCI安装许可证时监察局由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移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方可取得新的许可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通常在45日内为通过检测和认可的单位办理认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编号(见附件10)。
参见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其中对人员、设备和应提交的文件作了详细规定。
 

2023年2月3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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