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

起重机械报废期

起重机械报废期
任期为8年。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技术规程JGJ/T189-2009》
301超过规定使用寿命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30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1塔式起重机:小于630kNm(630kNm除外),生产年限在10年以上(10年除外);630kNm至1250kNm(1250kNm除外),出厂期限为1250kNm,出厂期限超过20年的除外20年);
2施工升降机:交货期8年以上(8年以外)的SC型施工升降机;交货期超过5年(5年以外)的SS施工升降机。
303施工升降机超过工程规定相应载荷工况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必须报废。
根据《起重机械工具安全管理规范》中的规定:采购的起重工具应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具有“三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证)。
起重机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中有明确规定。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提升或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装置,其范围定义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
公称起重量大于等于3t的起重机(或公称起重量大于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能力大于等于300t/h的装卸桥)及具有起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层数大于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装置。
 

 
2023年6月2日 13:36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