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证办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的监管制度也在逐渐趋于完善。管道作为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其监管制度自然也在不断完善。而对于合规的机构,相关的部门会颁发相应的证件,本次就分享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信息。
1. 申请
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机构进行申办,其中境内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境外制造单位和采取型式试验方式许可的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2. 受理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一份申请表和电子文本报送审批机关,两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另一份申请表由负责受理的机关存档。
3. 产品试制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适合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许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型式试验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许可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
4. 鉴定评审
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5. 型式试验
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6. 发证
申请通过的机构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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